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1-22 14:18:38 | 作者: 云开官网登录入口
- 规格参数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田径运动普及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田径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设计企业的利益和施工公司信誉,保证田径场地布局、划线以及跑道的理化性能等指标符合竞赛使用和训练教学功能的要求,同时满足群众健身锻炼的需要,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参照世界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跑道和设施认证体系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一类、二类场地上举办的田径竞赛中创造的田径运动成绩,中国田径协会或相应机构应予以认可。
第三条 统一田径场地跑道标准,执行《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和《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的要求,促进生产及施工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及施工水平,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提高我国田径场地施工公司竞争力,推动田径场地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田径项目竞赛公平和人民群众、青少年、儿童运动健身安全,提升我国田径运动竞技水平。
(一)《世界田径联合会田径场地认证体系》《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及通过中国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
(三)GB/T 22517.6 《体育场地使用上的要求及检测验证的方法 第6部分:田径场地》、GB 36246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活动场地》;
第五条 田径场地合成面层检测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22517.6《体育场地使用上的要求及检测验证的方法 第6部分:田径场地》、GB 36246《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活动场地》)。
其中,场地平整度、坡度、厚度及加厚区的施工要求执行GB/T 22517.6。物理性能依据使用范围及等级执行GB/T 22517.6或GB 36246,化学性能执行GB 36246。场地使用范围及等级对应的性能指标标准见表1。
注:承办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的场地,其物理性能应满足GB/T 22517.6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上的要求,室外田径场地验收范围分为三类,共五个级别。室内场地验收范围分为两类。
1.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周长为400米,弯道半径为36.5米(世界田联建议所有新建跑道应按照此弯道半径建造,改建场地(原基础须在2008年前建成)的弯道半径可为37.898米或36米),主跑道至少8条(直道建议设置9条),跑道内场地应种植天然草坪,具备独立且铺设与主场同类型面层的副场,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室外田径场地。
2. 铺装跑道的面层材料应为有效期内的中国田协审定产品,除加厚区外,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4mm,任何区域的总厚度不小于10mm。合成面层绝对厚度宜不小于13mm。加厚区厚度应符合GB/T 22517.6中的规定。
3.场地内的各项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应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
1.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周长为400米,弯道半径为36,5米、37.898米或36米,主跑道至少8条,跑道内场地应种植天然草,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室外田径场地。宜具备独立的副场,副场应至少具备200m以上的环形跑道。
2. 铺装跑道的面层材料应为有效期内的中国田协审定产品,除加厚区外,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4mm,任何区域的总厚度不小于10mm。合成面层绝对厚度宜不小于13mm。加厚区厚度应符合GB/T 22517.6中的规定。
3.各项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应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部分项目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可做调整,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周长为400米,弯道半径为36.5米、37.898米或36米,主跑道至少6条,用于举办全部或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室外田径场地,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3mm,任何区域的厚度不小于10mm。可按照GB/T 22517.6中的规定设置加厚区,如设置长投项目,跑道内场地应种植天然草。竞赛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部分设施(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障碍赛水池)允许缺项,但至少应设置3项,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周长为400m,弯道半径为36.5米、37.898米或36米,主跑道至少4条,用于举办全部或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室外田径场地,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3mm,可按照GB/T 22517.6中的规定设置加厚区,如设置长投项目,跑道内场地应种植天然草。竞赛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主跑道至少4条,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3mm,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他体育活动的室外田径场地。周长或弯道半径可为非世界田联规定的田径场地标准。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用于举办室内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周长为200米,弯道半径17.2米,主跑道至少8条,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4mm,任何区域的厚度不小于10mm,合成面层绝对厚度宜不小于13mm。应具备跳远和三级跳远设施、跳高设施、撑竿跳高设施、推铅球设施(永久或临时),竞赛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配置要求详见附件2。
指新建或改建(包括面层翻新)用于举办室内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周长为200米,弯道半径15-19米,跑道不少于6条,场地面层总厚度不低于13mm。宜具备跳远和三级跳远设施、跳高设施、撑竿跳高设施、推铅球设施(永久或临时),竞赛运动设施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并通过中国田协的审定,配置要求详见附件2。
注:考虑到场地建设真实的情况,为保障竞赛安全,允许投掷项目设施单独设置,但不宜距离主场过远。
第八条 场地验收首次申请应在建成后5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从证书发放时间起计算,至场地建成5年后截止。证书有效期为中国田协承认竞赛成绩的时间,不代表场地寿命。
例:某田径场地于2030年6月30日建成,应在2035年6月29日前申请验收,证书有效期从证书发放之日起,至2035年6月29日止。
Ⅰ类A级室外田径场地:可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及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所有级别的田径赛事,以及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田径比赛,也可开展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和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
Ⅰ类B级室外田径场地:可申请举办省级运动会,及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Ⅱ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田径赛事,也可开展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和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
Ⅱ类A级室外田径场地:可举办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Ⅲ级及以下田径赛事,也可开展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和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
Ⅱ类B级室外田径场地:可举办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Ⅳ级及以下田径赛事,也可开展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和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
Ⅲ类室外田径场地:可申请举办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的Ⅴ级赛事,并可进行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等。
第十条 各申请单位应登录田径认证服务管理系统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如实上报如下资料:
(三)由中国田协指派的指定实验室(见附件5)出具的合成面层跑道物理性能、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指标检测合格报告;
(五)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包括基础工程密实度、平整度、坡度检验测试情况。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应有田径场地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并提交监理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划线师提交划线报告。其中,一类、二类场地须提供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划线师证书和其出具的划线报告;
(七)铺设面层材料为中国田协审定的聚氨酯类产品应提供合成面层审定产品原材料稽核表(见附件6)。
1.原材料进场前,建议建设方要求施工企业或材料生产企业提交由中国田协指定实验室出据的原材料化学检测合格报告;
2.合成面层物理性能、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指标须到中国田协指定的检测实验室做检测,检测依据见第三章中的表1;
3.按照《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的要求,部分项目(如跳高、三级跳远、撑竿跳高、标枪、障碍赛等)的部分区域跑道面层需加厚,加厚区要求应符合《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和GB/T 22517.6的规定;
4.取样送检:田径场地建设方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取样,填写好取样确认函并加盖公章,与所取样块一同封存后寄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仔细的检测。
第十一条 上报资料期间,由申请单位交纳场地验收费,场地验收收费标准见表2。
(二)验收费用于预审验收资料及验收所产生的牌匾定制、仪器使用、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和劳务补贴等(不包含样块的检测费用)。现场验收人员有关的差旅、住宿由申请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上表中总数量不小于3块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同一企业同一时间(5个工作日内)在同一省份(或临近地区)的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联的资料经管理系统预审,确认资料齐全后,进行现场检测验收。
第十四条 现场验收由中国田协选派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申请单位告知验收组成员。
验收人员遵从《中国田径协会场地验收及产品审定专家管理办法》,并按照《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工作手册》进行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如下:
(二)田径场主跑道及田赛项目助跑道的平整度、厚度应符合第五条中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田径场地的规定要求;
(三)跑道面层与基层的粘接应牢固,无脱胶和凹凸现象,合成面层跑道的外观无气泡、裂痕或脱层现象,接缝紧密平直、无明显痕迹,现场无异味;
(六)跑道宽和分道宽、内突沿高度、分道和直道数量、田赛场地规格、预埋设施尺寸、跑道的点位线参数等方面,应符合《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中的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预审情况,结合现场验收结果,召开由场地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国田协验收组参加的验收评议会,由验收组对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做出现场评价,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场地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 对于整改的场地,建设方应要求施工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联合向中国田协提交整改报告并附照片及有关的资料,中国田协审验合格后颁发证书。对于整改内容较多并影响正常使用的场地,需再次进行现场验收,并交纳复验费用,标准详见“第十二条验收费用标准的有关说明(四)”。
第十八条 对检测验收合格的Ⅰ类、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经管理系统颁发由中国田协签发的电子合格证书并邮寄金属牌匾。
I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场地实施工程单位(可包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场地名称、场地地址、类别,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弯道半径,中国田协合成跑道面层产品审定编号、跑道产品的名字、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Ⅱ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场地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场地名称、场地地址、类别(缺项),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弯道半径,中国田协合成跑道面层产品审定编号(非审定产品不写此项)、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Ⅲ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场地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场地名称、场地地址、类别(可举办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业余运动等级达标活动等),中国田协合成跑道面层审定编号(非审定产品不写此项)、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场地名称由建筑设计企业(场地业主方)名称(字号)、组织形式和用途组成。场地名称源于场地的位置性,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及唯一性的特点。场地应该依据其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架构,在名称中标明其组织形式。建设方分支机构场地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机构的名称,并缀以“分校”、“校区”、“分部”、“主场”、“副场”等字词。基于田径场地的用途,场地一般为田径场、运动场、训练场、室内田径馆、室内田径场、操场、体育中心、体育场等,与田径活动直接相关。场地名称不得出现:工程、标段、项目、扩建、翻新、改造、承包、建设、采购等情形,及全运会、亚运会等某一特定时段特定比赛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田协将在中国田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布由中国田协验收合格并获得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实施工程单位名称、材料公司名称及验收人员姓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方可在场地证书到期前1个月申请续期(附件8)。超过续期时间的田径场地应重新申请场地验收。
第二十四条 田径场地续期验收人员不超过2名,差旅住宿由申请方负责,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续期验收通过的田径场地,证书续期有效期为2年,截止日期为田径场地建成后的10年内。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田径场地不予续期。
例1:某田径场地于2025年6月30日建成,验收证书于2030年6月29日到期,则申请方应在2030年5月29日前提出续期申请。续期验收通过后,证书有效期更新为2032年6月29日截止。
例2:某田径场地于2025年6月30日建成,经过两次续期后,验收证书于2034年6月29日到期,则申请方可在2034年5月29日前提出续期申请。续期验收通过后,证书有效期更新为2035年6月29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国田径协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