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厉世清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英洛华)
时间: 2025-03-07 08:09:24 | 作者: 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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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子女厉佳佳证券账户于2024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98,892.00元,2024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108,732.00元,获利金额9,747.14元,收益已悉数上缴公司。
上述生意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沛汲取这次的经验,切实加强证券法令和法规学习,严厉标准自己及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生意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根绝此类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2024年12月12日